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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在外租屋 房 [客] 煩惱篇 #0002 [打印本頁]

作者: bynorth    時間: 2017-7-28 05:14 PM     標題: 在外租屋 房 [客] 煩惱篇 #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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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bus47    時間: 2017-8-18 11:39 AM

結構方面是屋主負責,耗損品則是房客負責。
現在新的租賃法規規定屋主須告知屋況,並附上屋況說明書,新式租賃合約都有。
如果事實房屋狀況影響生活,是可以要求退租,房東不能扣違約金。

自己的權益自己捍衛,加油!
作者: verygk    時間: 2017-8-28 10:3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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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odys2001    時間: 2017-9-26 10:4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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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copdstw    時間: 2017-10-4 01:2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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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enny312129    時間: 2017-10-6 10:0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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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jlito    時間: 2017-10-28 02:35 PM

要是我,先找房子快搬吧
等他要扣押金再跟他對戰
作者: ftpjack    時間: 2017-11-19 02:4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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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xc77zx    時間: 2017-11-21 10:19 PM

哪間阿

跟房東溝通無效就公布大眾,看他以後還要不要租房子
作者: 地球走在海邊    時間: 2017-11-21 10:5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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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uusa    時間: 2017-11-21 11:46 PM

容我以民法觀點為您分析
一、依據民法第429條規定:租賃物之修繕,除契約另有約定或另有習慣外,由出租人負擔。所以房屋(租賃物)有漏水狀況,除非租賃契約有約定需由承租人(就是您)負責修繕外,應由房東(出租人)負責修繕。
二、依據民法第430條規定:租賃關係存續中,租賃物如有修繕之必要,應由出租人負擔者,承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出租人修繕。如出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修繕者,承租人得終止契約或自行修繕而請求出租人償還其費用或於租金中扣除。所以你可以運用電子郵件、LINE可以催告房東修繕或自行修繕並請求房東償還其費用或從租金中扣除。
三、另出租人(房東)應以合於所約定使用收益之租賃物,交付承租人(您),並應於租賃關係存續期間保持其合於約定使用狀態。
如果房東都不聞不問,應該尋求法律途徑解決
作者: aabb1980    時間: 2017-12-3 11:43 PM

一開始想要佔便宜的簽了一年約
結果就是占到便宜或沒占到兩種
你屬於沒占到便宜
就這樣
作者: tuatua61736    時間: 2017-12-14 05:3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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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olookfot    時間: 2017-12-30 08:57 PM

看你要怎麼處裡呢
覺得侵犯你的權益...就收集證據 但已過4個月....
我覺得可以不用在續簽
再找在找
作者: tolookfot    時間: 2017-12-30 09:49 PM

固定式設備因該房客若沒去損毀的動作
因該由屋主
冷氣的冷媒就比較有爭議呢
看你妳屋主好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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